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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資訊

發電行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已發,哪些變與不變?

來源:氣體檢測儀廠家 2021-1-28 18:20:55 點擊:1443
2020年12月3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2020年12月3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以下簡稱《分配方案》)。本文對《分配方案》核心內容的變與不變、關鍵問題作了簡要的梳理與分析,供大家參考。

《分配方案》正式發布稿

VS

征求意見稿

在《分配方案》正式發布之前,生態環境部曾在11月20日公開發布該方案的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征求意見時間至2020年11月29日止。仔細研讀可見,《分配方案》的變與不變如下:一、主要變化1、暫不設地區修正系數征求意見稿中曾引入一個地區修正系數(小于1)作為配額分配調節的參數:“考慮到各地區實現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的需要,各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通過地區修正系數收緊本地區配額”。然而該參數也引起了市場主體公平與電力市場化改革方面的討論,最終此次發布的分配方案暫不設地區修正系數。2、納入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征求意見稿中納入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以“發電行業(含其他行業自備電廠)2013-2018 年任一年排放達到2.6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篩選條件,此次分配方案終稿中將納入全國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篩選年份調整為“2013-2019年”。此前,生態環境部組織各地開展了2013-2019 年度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報送與核查工作。受疫情等因素影響,排放數據收集進度緩慢,根據上年度(2019 年度)數據形成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也無法確定。如今時間已至2020年底,2019 年度數據進入收尾工作,歷史數據年份和納入企業名單也理應確認。根據篩選結果,2019-2020 年全國碳市場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共計2225 家,較征求意見稿中的2267 家減少了42家。3、體現溫室氣體和污染物的協同管理《分配方案》正式發布稿較征求意見稿增加了一條不予發放及收回免費配額的情形:“未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者未如期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這條變化再次體現出2018年機構改革以來生態環境部不斷在加強溫室氣體和污染物的協同管理。在本月生態環境部例行發布會中,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也披露了部門已制定《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擬于近期印發實施,相信未來碳排放管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協同力度將進一步加深。二、不變之處除以上幾點內容以外,《分配方案》中關于納入機組類型與判定標準、配額分配方法與清繳規則、各類機組的碳排放基準值等核心要素均與上一版征求意見稿保持一致。2019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公開發布過三版《分配方案》,分別是:(1)2019年10月生態環境部組織能力建設培訓中發布的《2019年度分配方案(試算版)》(方案二);(2)2020年11月《2019-2020年度分配方案》征求意見稿;(3)2020年12月《2019-2020年度分配方案》正式發布稿。其中主要區別如下:表1 《分配方案》歷史版本比較*根據相關報道,較多電力企業尚未在2018年度對燃煤單位熱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采用實測,在當年度排放量核算時采用了懲罰性高限值,因此試算版的分配方案配額基準線相對較寬松,而在2019年度的核查中大部分企業已采取實測數據。《分配方案》簡評:1、《分配方案》發布吹響了全國碳市場最后沖刺的號角2020年9月以來,關于全國碳市場的法律基礎、交易管理、配額分配、排放報告與核算、核查等核心內容文件不斷發布,全國碳市場的政策逐漸明朗。作為碳市場核心要素的配額分配一直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分配方案》在“十三五”收官之際出臺,可謂吹響了全國碳市場沖刺的號角。本次通知同時要求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要求于2021年1月29日前提交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配額預分配相關數據表。這些信號彰顯了主管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決心。目前看來,全國碳市場有望在明年進入實質運行階段。2、后續需要關注地方碳市場中的重點排放單位《分配方案》指出“對已參加地方碳市場2019年度和2020年度配額分配的重點排放單位,暫不要求其參加全國碳市場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配額分配和清繳。本方案印發后,地方碳市場不再向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發放配額。”因此,對于尚未發布2020年度配額分配方案的地方碳市場,發電企業應當已確定進入全國碳市場完成下一年度配額分配和清繳。截止2020年12月30日,福建、廣東和天津三個地方碳市場已公開發布了2020年度分配方案或已開展預分配工作,(擬)分配對象均包括發電行業。但本次通知中《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也包括這些(擬)納入地方碳市場的發電企業。這些企業是否應參加全國碳市場2020年度的配額分配和清繳,似乎仍有待最終確認。表2部分地方碳市場2020年度配額分配情況(截止2020.12.30已公開信息)

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以下簡稱《分配方案》)。本文對《分配方案》核心內容的變與不變、關鍵問題作了簡要的梳理與分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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